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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用工
2008/3/3 22:33:09作者:李静 摘自:北京劳动法律网 编辑:刘昊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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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业公司面临的三大用工问题

1、物业公司在被业主委员会抛弃时,如何解除或者终止与该小区员工的劳动合同?

一般情况下,在一个小区被开发商开发过程中,物业公司会与开发商之间签订合作协议,受开发商的委托,管理该小区。在此过程中,物业公司会为管理该小区而招聘保安、保洁、水电工以及其他的行政服务人员。这些人员,是为了管理该小区而招聘的。但是,如果后来该小区成立了自己的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委员会决议,结束与物业就该小区的合作时,物业公司将失去继续管理该小区的权利。在此情况下,原来为了管理该小区而招聘的员工,如何处理?物业公司是否有权解除或者终止与这些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如何才能解除或者终止这些员工的劳动合同?如果解除不当,是否产生支付双倍赔偿金的责任?

2、物业公司如何避免向这些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无论是合同的解除(不包括违纪解除),还是合同的终止,都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在上述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结束合作关系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如果提出解除或者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如何才能避免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有可能不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何才能不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物业公司的员工,一般情况下,多为工资收入低、外地农村户口、员工综合素质较差的员工,这些员工具有流动性大,有的还有季节性强的特点。所以一般情况下,物业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多为短期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在企业与员工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第三次必须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才能在跟员工保持短期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又避免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每一家物业公司必须思考的问题。

二、北京劳动法律网为物业公司定做的专业解决方案

北京劳动法律网具有长期的劳动法服务经验,而且具有多年的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实践,更可贵的是,北京劳动法律网坚持以行业特点为基础点,对于不同的行业,提供不同的适合于具体行业特点的解决方案。

在长期为物业公司服务的基础上,北京劳动法律网经过团队的策划、开发、研究、思索以及实践,特面向全国的物业公司,提供为物业公司量身定做的专业用工解决方案,本方案的基本服务目标:

1、当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或者业主委员会终止合作关系时,有权与该小区的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而不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以避免双倍支付赔偿金的责任;

2、当物业公司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时,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3、当物业公司连续两次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第三次不需要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收费标准

本方案是北京劳动法律网在长期为物业公司服务的基础上,在充分了解并熟练运用劳动合同法法条规定的前提下,运用自身的能力,独立开发的原创型法律服务产品。目前全国范围内,只我们一家。

收费标准:

每家公司三万元。

服务内容:

1、进驻服务对象公司,了解整个公司的用工实际情况,分析服务公司区别于一般物业公司的个性化特点;

2、审核服务公司所拥有的各种基础性文件,分析确定物业公司的管理权限,并预期未来的不确定因素;

3、形成用工方案,并制作基础文本及配套性文件;

4、进行人力资源培训,以避免在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5、指导具体操作,避免操作性风险;

6、监督操作流程,提供一年的监督服务。


电话:本站产品——物业公司用工专业解决方案

本方案创造人:刘昊斌律师

附刘昊斌律师简单介绍:

刘昊斌律师是北京劳动法律网创办人,执行总监,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劳动事务部主任,劳动法专业律师,先后为北京近千家企业提供过劳动法专业培训服务,其所独创的劳动合同、员工手册、保密协议与竞业禁止协议受到了北京企业的广泛关注与热烈欢迎。劳动合同法早在酝酿期间,刘律师就主持了多场劳动合同法培训,劳动合同法通过之后,刘律师更受中国教育电视台邀请,登台向全国观众讲授劳动合同法的影响及操作技巧。
本文关键词:物业公司,用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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