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顾问服务——修改实习协议
2008/4/9 17:20:57作者:刘昊斌 摘自:北京劳动法律网 编辑: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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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司的劳动法专项法律顾问,其中的一个工作就是修改公司的实习协议。
实习协议在一般情况下,是由公司直接跟在校大学生签订的关于在校大学生在公司实习工作的一种协议。这种协议直接规范了在校学生与公司之间因为实习而产生的一种权利与义务关系,以及在实习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风险的承担原则。修改公司的实习协议,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来做:
1、对实习协议进行准确的定性
实习协议,从性质上来说,是一种劳务协议,而非劳动合同。因为在校大学生,并非劳动法所规定的合格的劳动者,由于其仍然在校,并不是一个完全进入社会的劳动者,所以其是不能跟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也不能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在校学生与单位建立的实习协议并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保护,而是一种普通的民事上的劳务合同,受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的调整与保护。
在准确定性的前提下,协议中所提到的各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所专属的概念和术语,必须按照性质来进行修改。比如工资的表述应当改为劳务报酬,社会保险的表述(事实上实习生无法缴纳社保)应当改为商业保险,并以商业保险来取代社会保险。相应地,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5%到45%的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应当改为20%的劳务税率。
2、用工风险
由于实习协议并非劳动合同,也无法建立劳动关系,无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则用工过程中所产生的人身伤害风险,公司就无法通过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这个渠道来进行分散。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区分清楚相应的风险承担。
工伤分为两种,一种为实际用工中由于工作本身而给员工的人身所带来的伤害,另一种为视同工伤,即并非由工作所直接造成的伤害,而是跟工作有一定的关联性所带来的伤害。在实习协议中,应当区分这两种不同的伤害,进行不同的处理。
同时,出于分散风险的目的,公司也应当给员工缴纳一定的雇主责任险或者意外险,以分散公司用工的风险。
3、解除、违约金、经济补偿金
实习协议并非劳动合同,所以实习协议的解除以双方约定为准,并不受提前一个月的时间限制。实习协议解除之后,是否支付违约金,也是由双方自由约定,法律不作干涉。经济补偿金的概念属于劳动合同法,实习协议中没有经济补偿金的概念。
以上是笔者作为劳动法专项法律顾问,在实际为公司修改实习协议的过程中,所得出的一些心得体会。希望对各位网友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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