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法下首例劳务派遣不当案,判赔36万元
2008/7/16 10:38:15作者:李静 摘自:北京劳动法律网 编辑: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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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刘昊斌律师在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理了一单劳动争议案件,日前出来裁决结果,裁决单位向员工支付36万元的赔偿。
本案员工先入职实际用人单位,后又由实际用人单位委托劳务派遣公司进行劳务派遣,但是与劳务派遣单位只签订了三个月的劳动合同。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单位通知员工终止此合同关系。此员工不服,提出申诉。
本站接受委托之后,经过审查,该员工先是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再建立劳务派遣关系的,而在建立劳务派遣关系时,双方并没有解除原来的事实劳动关系,这一点涉嫌双重用工;同时建立的劳务派遣合同期限只是三个月,违犯了劳动合同中所说的最少不低于两年的派遣期,鉴于此,我们主张认为此劳务派遣合同是无效合同,应当认为员工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仍然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实际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并且因为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持续向员工支付双倍的工资。
我们的主张得到了仲裁委员会的认可。最终裁决劳务派遣合同无效,实际用人单位承担持续性的发放双倍工资的责任共计36万余元。
本文关键词: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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