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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连续两年不称职公务员将被辞退
2008/11/19 9:28:29作者:谢克伟 摘自:新闻晨报 编辑:北京劳动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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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做好做坏奖罚分明。上海市日前出台《上海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和《上海市公务员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其中规定:连续两个年度考核被定为不称职公务员,将被辞退。但对功绩卓著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将分别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或者“模范公务员”、“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

  据悉,考核实施细则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出现以下情况的公务员,将被定为不称职公务员: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严重不廉洁问题。不称职公务员,将会受到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等处理。

  如果公务员思想政治素质一般,或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或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要么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或者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将被定为基本称职公务员。基本称职公务员将受到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等处理。

  此次出台的奖励实施细则,对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五种情形。公务员、公务员集体有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等情形之一的公务员,将给予奖励。功绩卓著的公务员将被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或“模范公务员”荣誉称号。
本文关键词: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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