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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回家待岗 单位应给予补偿
2010/1/7 11:00:02作者:转载 摘自:新法制报 编辑: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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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疑问:

    我2001年进入公司工作,公司2007年才开始给我买养老保险,我同事是1996年进入公司的,养老保险却是在2005年开始买,后来公司让他回家待岗,等于变相辞退了他。请问,如果我辞职,能要求补偿进公司后没买的养老保险吗?同事可否得到补偿?

    律师说法:

    存在劳动关系就要交纳法定保险,公司应当补偿未买的养老保险。我国社会保险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法也有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社会保险是公民的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

    公司变相辞退此员工,此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既然公司未与他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则必须补偿在这期间的工资。





本文关键词:待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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