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20多名研究生去年在浦东一家民办非企业的学校担任兼职教师,但是学校管理层出现更替,这些研究生们最后一个月的薪水全被拖欠,几经催讨无果后,一些人选择放弃,其中8名坚持讨说法。
今年8名研究生几经辗转,却找不到受理部门,只得将这家学校告上法庭。因为做的是兼职,无法提供拖欠课时费的证明,而学校方又拒绝露面,8名研究生终以举证不足,于11月9日一审全部被判败诉。
学校转手讨薪无果
现在已是九州丰泽律师事务所一名律师的王越昨天带着刚刚拿到的8份败诉判决书来到报社。
他是这8名讨薪的研究生之一,曾在华东政法大学攻读研究生,去年4月没毕业前,他从研究生兼职网上得知位于浦东的上海复求进修学院招聘兼职老师,于是他前去应聘并被录取。同时被录用的兼职研究生有20多名,都是来自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高校的在读研究生。
“我们的聘用协议从去年4月到10月,前几个月一直正常,最后一个月出了问题。”王越告诉记者,这个学校2003年下半年成立,属于民办非企业性质的社会办学,第一届招生后,他们去担任兼职。但到去年10月,学校第二届招生出现了生源紧张的问题,加上财务恶化,学校考虑转手。当时学校准备让接手方来负责正式教师和兼职教师的剩余工资。
王越了解到,因为学校交接一直不顺利,对薪水问题一直无人出面解释。他们这群兼职教师每个人欠薪不等,多的有2000多元,少的有1400多元,催讨了近一年,但学校方面没有任何答复。
缺少证据官司败诉
今年这些兼职的研究生中有的毕业了,一些人不愿意再花精力纠缠此事,但王越不甘心,他和另外7个研究生一起,四处讨说法。他们手中有一份聘任协议,后又找到当时教务处的一位老师出具了证言。
然后他们到浦东劳动仲裁委员会,被告知,该学校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动争议不属其管辖范围,并且发放了不予受理通知书。随后他们又到人事仲裁委员会,也不受理。
无奈之下,今年7月,8名研究生选择了法律诉讼途径。浦东新区法院以劳务(雇佣)受理此案,但是法院的司法文书却一度难以送达,原因是学校仍处于交接过程中无人接收。后法院通过公告形式送达,今年10月27日,该案在开庭审理,学校无人到场。
因为王越等人手中只有一份聘用协议和一份证言,而聘用协议上除了规定课时费用外,对课时一栏根本没填,因此对法庭要求出示拖欠课时费的证据,王越等人无法提供。今年11月9日,法院一审判决,确认王越等8人的代课事实,但对拖欠课时费的主张证据不充分,对其诉讼不予支持。
口头合同埋下隐患
“我们证据不充分也是没法子,最有力的证据应由单位出示。”王越说,因为单位缺席,也逃脱了举证责任。王越和同学为此深入研究了中国及上海目前对这一方面的法律规定,发现目前对兼职劳动者,没有专门针对性的法规,由于不属于正式的劳动者,劳动法的相关法规对其不具有任何约束力。
目前,唯一可以处理兼职争议问题的,就是通过兼职期间的合同,用合同法来进行维权。但是,目前兼职市场上,聘用方和被聘用方之间的不平等关系,使之很难按双方约定签署合同。合同的不平等,已为后面的纠纷埋下隐患。
而实际生活中,大多用人单位都是不签兼职书面合同,多以口头形式约定工作时间及报酬。一旦发生薪水争议,如果没有事先及时证据保存,兼职者即使诉讼,也很难赢得官司。
■晚报提醒
兼职双方需有法律意识
目前上海兼职市场相当活跃,兼职双方如何受到法律保护?上海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答复记者,遇到兼职劳动争议,可到法院去诉讼,劳动部门不受理。上海律师协会劳动法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孙为新律师指出,兼职的法律含义是指已有8小时全日制的劳动者额外担任工作,在校研究生严格来说,不能说是兼职。对这样的劳动争议,确实不属于劳动法受理范围,只能按民法中一般原则来处理,即合同、书面或口头。
对目前实际兼职或打工中的劳动保护,需要用人单位和市民共同提高法律意识。尤其在单位处于强势时,兼职人员更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积极与用人单位事先签订协议,明确约定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时间及办法等解决。对协议的补充,可使用录音等工具,收集充分证据,以备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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