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两个月被辞退,获赔二十万元
2007/9/10 12:32:25作者:李静 摘自:北京劳动法律网 编辑: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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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刘昊斌律师办理的一单员工被辞退案件,于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庭后单位表示愿意向当事人支付二十万元作为赔偿。
该员工在此单位仅仅工作了两个多月,与单位之间签订了一年期的合同。此员工的月收入为二万多元。2007年7月份,单位没有任何正当理由,通知该员工被辞退。
我们受理该案后,经过审查,感觉如果索要辞退的经济补偿金的话,充其量只有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再加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以及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也不过二个半月的工资而已,即五万元左右。明显地这一结果与合同继续履行的利益相比,是很少的。在此情况下,我们就决定诉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要求按原工资标准补发工资,同时加付25%作为经济补偿金。
庭审中,由于代理律师的出色表现,使对方当庭认可到辞退的违法性以及相应的后果,在庭审结束之后的一周内,对方律师打来电话,同意调解,同时愿意向我方当事人支付二十万元作为赔偿。
该员工在此单位仅仅工作了两个多月,与单位之间签订了一年期的合同。此员工的月收入为二万多元。2007年7月份,单位没有任何正当理由,通知该员工被辞退。
我们受理该案后,经过审查,感觉如果索要辞退的经济补偿金的话,充其量只有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再加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以及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也不过二个半月的工资而已,即五万元左右。明显地这一结果与合同继续履行的利益相比,是很少的。在此情况下,我们就决定诉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要求按原工资标准补发工资,同时加付25%作为经济补偿金。
庭审中,由于代理律师的出色表现,使对方当庭认可到辞退的违法性以及相应的后果,在庭审结束之后的一周内,对方律师打来电话,同意调解,同时愿意向我方当事人支付二十万元作为赔偿。
本文关键词: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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