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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联拓律所刘昊斌律师时间:2016年06月17日浏览1277次


在这一次的裁员项目中,遇到四位员工,向公司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诉求。


员工入职时间是2014年6月份,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到2014年12月份时,公司新领导与员工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在合同上,将合同起始日期填写为2014年6月份。在2015年1月份启动了裁员。这四位员工认为公司在签订合同之后的一个月之内,启动裁员,是故意欺骗行为,所以情绪十分激动。


我们在介入之后,在与这四位员工面谈时,这四位员工,开始也是着重谈了签订合同的过程,并且明确表达了自己的感受。但是我发现在这四位员工在表达意愿时,偏于对受骗感受的表达,并没有明确表达出来自己的诉求。每个人都知道,如果公司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公司主张双倍工资。为什么这四位员工,在与公司交流时,只表达受骗感受,而未表达双倍工资诉求呢?


我对员工的这种表现,也十分好奇。如果只是表达感受的话,是无法解剖问题,并解决掉这个问题的。


员工的行为表现为:


1、表达出被欺骗的感受,而且情绪十分激动


2、连续四天去总经理办公室表达情绪


3、明明可以明确提出双倍工资诉求,但是并没有明确地表达出来


4、在我明确询问诉求到底是什么时,十分犹豫、迟疑,只是反问我:“您作为律师,认为我们享有什么诉求呢?”


在员工的这些行为表现之下,我们经过分析,形成以下判断:


1、员工被欺骗的主观感受,是真实和客观的,这一点应该得到尊重


2、员工对双倍工资的诉求,有一些感性认识,但是认识比较复杂,一方面认为自己也许可以主张这一法定权利,另一方面,对该部分权利是否可以主张得到,也不十分确信,同时,道德上,也有一些疑惑


在这种判断的基础上,解决这四位员工的问题,就相对来说,比较容易了,基本操作如下:


1、对员工的感受,表达出理解,因为时间先后的紧凑感,同时客观上又确实存在倒签合同的事实,员工有这些心理感受,是可以理解的。我们作为裁员操作者,更是比较容易感知到。


2、虽然倒签合同与裁员之间,只间隔了一个月的时间,但是公司并不是故意欺骗员工倒签合同的。一方面双方之间确实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愿(这一点一直都有,最初之所以没有签下来,也是因为要解决北京社保的原因),另一方面,在12月倒签合同之时,裁员一事,并没有意向出来。


3、按照法律规定,倒签劳动合同,是不需要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这一点,我们出示了北京高院的会议纪要2里的条文规定。


4、从法律规定上看,公司无义务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从情理上来说,公司也无义务支付双倍工资。所以公司的基本立场是不同意员工的这部分诉求,而且这一立场,不具有任何妥协性。


这个答复意见给到员工之后,四位员工还是比较情绪化的,做出了一些过激行为,包括去公司总部要求见工会,对公司副厂长明确表达出来,要抱她跳楼等意见。但是在第二天,这四位员工即找到我,表达出来,放弃双倍工资的诉求,但是希望公司能够体恤一下,员工被欺骗心理感受的客观性,适当照顾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