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问服务范围联系我们其它版块

首页 > 联拓律所刘昊斌律师时间:2016年06月17日浏览1244次


某员工在公司工作了11年,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因为日常工作表现不积极,所以公司拟将其从现职位调整到同级别其他职位上去,工资待遇不变。但是员工考虑再三,不愿意接受。在此时,公司下一步的处理方向是什么?


该公司是一家韩国公司。据HR说,公司一方面难以理解在工资待遇不变的情形下,为什么员工不愿意去;另一方面公司也倾向于认为,在此种情形下,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话,不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时HR对公司的建议就特别重要。


如果此时HR迎合管理层的这种心理方向,建议公司通过一些操作的手法,解除该员工,不向该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话,则可以想象,该员工最起码会通过仲裁诉讼的方式来维权。


该员工在原有职位上,虽然存在一些过错行为,但是错不至严重违纪,而且在公司工作时间已经超过了十年,可以算是老员工了。在此种情形下,公司如果通过操作手法逼迫员工,于情于理,都不太能够说得过去。


而另一个方向则是,HR向公司强调出来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了结此事的意义。如果在此时,公司愿意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合法合理,而且不需要面对漫长的仲裁诉讼,也不需要面对仲裁诉讼的不确定性。

既想不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又想仲裁诉讼彻底胜诉,是何等奢侈的期望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