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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热点答疑解惑】周末上班算加班么?加班费该怎么计付?

来源:本站时间:2016年06月23日浏览3172次


 


【小编按语】联拓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坚持每周研讨,交流办案心得,解读新的法律法规,持续升级风险防控体系,确保站在法律前沿,防范企业风险。今天我们分享的是:周末上班算加班么?加班费该怎么计付?联拓商博律师,将通过本案例进行分析,和大家一起分享。


周末上班未必算加班 加班费计付要看工时


本报讯 近日,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依法驳回原告余某要求给付加班费的诉讼请求。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余某1993年进入被告开平某证券公司营业部工作。双方于2008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余某的工作岗位是资金柜台岗位,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且至少休息一天。另,公司的规章制度还规定每天的上班时间只有7小时,但没有规定周六、日是否需要上班。该公司对员工的加班严格控制,员工需要加班的必须事先审批并填写《员工加班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批。


庭审中,余某称,其均是周末休息,但偶尔会因业务需要回公司为客人办理开户手续,故通常都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余某认为,周六或周日属于国家法定假日,其回公司上班就应该算加班,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要加班费,并提供客户开户、客户信息修改的办理业务资料复印件和电子月度工作表等证明。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该公司的员工具有法律效力。经审查,原告虽有周六日回单位工作的事实,但其合计上班时间并没有超过每周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的内部规定。法院遂判决对余某的请求不予支持。(人民法院报林劲标 戴艳红)


【联拓商博律师解析】

以上案例在实践中非常具有代表性,其中主要涉及两方面法律问题:

1、公司规定员工每天工作7小时,实际工作亦为7小时,对周末是否需要上班没有规定。在此种情形下,周末如果工作,是定义为加班还是合并计算为工作时间。在本案例中,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虽有周六日回单位工作的事实,但其合计上班时间并没有超过每周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的内部规定”。由此可见,在认可员工周末工作事实的基础上,每周工作时间累计计算,即只要员工合计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每周40小时且符合每周至少休息1天的要求,则不认定为加班。

2、在公司明确要求员工加班必须采用事先审批的情形下,员工没有办理加班审批手续而事实确实加班的,是否认定为加班。对此需要根据客观实际情况进行判断,有些公司虽然规定加班必须事前审批,但是由于某些客观原因(如临时需要加班、领导出差等)无法实现事前审批,又或者有些公司恶意不批,造成员工虽然加班工作但是无法得到认可。在本案例中,员工表示“偶尔会因业务需要回公司为客人办理开户手续,故通常都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而且提供了“客户开户、客户信息修改的办理业务资料复印件和电子月度工作表等证明”,员工索要加班费的诉求虽然没有获得支持,但是法院认可了员工周末工作的事实,只是由于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标准和公司规定,因此不属于加班。由此可见,如果员工仅凭打卡记录主张加班,而没有能证明加班工作的有效证据,则将无法认定加班;如果员工确实存在加班且有充分证据证明的,即使不符合公司要求的事前审批程序的,也不能仅因为形式的瑕疵而不予认定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