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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80
主题:仲裁受理
发言人:hw
你好!我就档案问题继续提问如下:
为要回档案,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我需提供什么证据?单位是不会提供任何文字的东西说扣押我档案的,这样我岂不是没有证据证明我的档案被单位扣押么?没证据劳动仲裁部门会受理么?
No:379
主题:档案
发言人:hw
1、单位以退还经过房改后产权已经归个人的住房为由扣留档案是否合理?
2、2000年自动离职(单位未履行任何手续),档案被扣至今,是否过了仲裁时效?
No:378
主题:我能否拿到相应的工资和单位是否给补偿金
发言人:无名指的爱
您好! 我是09年12月末去公司应聘,当初应聘司机职务,因公司急缺业务人员所以让我做业务,并承诺每月2000元工资+提成(年底发放) 当时我就和老板谈了说我学历证找不到了,他说没事。然后上班期间说过签订劳动合同 但公司一直拖着没有签订。到今年3月8日老板突然找我要学历证 还说找不到的话就工资减半,我想了一下要是那样的话工资就是1000元每月那我想就没什么意思了  然后我就提出了辞职,老板让我过一个星期去领工资  领工资时是按一半给我结算的,我想请问一下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 我该怎么办?
No:377
主题:我用支付违约金么
发言人:wang
您好,
我在一个培训学校工作,当初入职时要接受培训3个月,有培训费用5000.签订劳动合同2年,如不满两年就要赔偿违约金5000元。但是培训期不到一个月,而且也没有开具收据等凭证。我在培训期的后两个月已经开始上班,但是工资还是培训期的。现在我想辞职(工作不满一年)。请问我还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么?谢谢。
No:376
主题:我该如何搜集证据
发言人:王先生
您好:
1.单位从我去年入职到现在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给我缴纳保险
2.单位春节期间,因为公司农历一月属于淡季无缘无故公司给我们放了三个周的假期,包含国家法定的一个周,而在这个月发工资时,强行扣发我们半个月的工资。
问:
1.我该怎么办???
2.我现在想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但是前期要搜集证据,请问我该搜集哪些最有用的有利的证据??
3.我的初步打算是要求赔偿双倍工资,补交我缴纳的保险。
No:375
主题:这样的规定符合劳动法吗?
发言人:bj2010
单位规定迟到一次罚款2000元,迟到三次开除。请问这样做合法吗?如果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了是否就是合法的?能否详细说明。谢谢!
商律师于
罚款规定不合法,企业没有罚款权。
迟到3次开除的规定,如果通过了民主制定程序并且进行了公示告知,则可以作为处罚依据。
No:374
主题:迷茫
发言人:王杰
请问一下在职国企员工在吃劳保期间的工龄是否可连续。
商律师于
失业时期不计算工龄。
No:373
主题:想辞职辞不了
发言人:无奈
你好 我是一名中医保健师 公司押了我们一千元押金 是在我们上班半个月后才通知我们押的 说提前一个月辞职就退给我们 而且公司推迟10天发工资 等于是押了差不多2000的工资 
可是我现在想辞职公司总是以各种借口不让辞 请问我该怎么办
商律师于
合同期内,员工可以提前30日通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解除后,押金需要退还,根据实际工作的天数领取工资。
No:372
主题:员工读研后继续工作
发言人:小苇叶
您好:
我是一家企业的hr,现在公司有一名员工考上研究生了,但是用人部门还想让他继续在这工作,属于按工作内容考核的那种,不是每天都要来上班的,月底根据考核发工资,请问:
1、公司是否要和他解除劳动合同?
2、公司是否不用给他缴纳社保、公积金了?
3、是否需要和他签订实习协议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目的的劳务协议?
4、企业遇到此类问题,应注意那些问题,避免法律纠纷?
商律师于
您好!
建议让员工提出辞职申请,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等员工取得研究生学籍后双方如果有合作意向的话可以另行签订《实习协议》或《劳务协议》;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可以不用缴纳。
No:370
主题:辞职用人单位要求退还培训期间的工资是否合法
发言人:MrBlackcat
我在北京某小医院工作,在北京市卫生局的文件强令下(参见《北京市住院医师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进入培训不是自愿的),被单位送到北京某大医院接受住院医师培训两年。
进入培训前于2007年10月被迫与单位签订了培训协议,协议上写明了关于服务期的违约责任和经济补偿条款,为“除交还培训期间享受到工资、津补贴、培训费及学费外,需向甲方缴纳违约金2万元”。按照约定,我的服务期顺延到培训结束后3年后,也就是2012年10月。
现培训已结束数月,我因个人原因(家太远、另外不想再做医生这个行业了)需要申请辞职,想咨询一下当时签署的培训协议里这一条款是否合法。主要是想问单位要求退还培训期间的工资、津补贴是否合法。
另外,据我模糊了解,北京市住院医师培训,小医院实际上是不向大医院交付培训费、学费的(因为其实是在卫生局文件要求下送廉价劳力给大医院用)。
另外的违约金2万元也是不合2008年1月生效的新劳动合同法的。
请问,像我这样的案例,按照法规,如果辞职的话,最多需要支付我所在的小医院经济补偿?谢谢!
商律师于
你在约定的服务期内单方解除合同的的,需要按下列规定向单位支付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6条规定,上述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在上述费用外是否可另主张违约金,法律规定不明确,个人认为得不到支持。
No:369
主题:学校里的教师适用什么法律规范呢
发言人:省略号
我是一名教师 去年9月开始在一所小学里执业,工作了一个学期
过了一个寒假后, 现在刚开学,我工作了没几天学校就把我辞退了,学校一直没有和我签合同。 请问能争取哪些权利? 有赔偿金吗? 请问是适用什么法律呢? 还是要先内部人事解决? 可是我没有合同,怎么办?
商律师于
1、没有签劳动合同,需要证明有劳动关系的存在,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获得相关赔偿;
2、你可以主张的权利有: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3、适用的法律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违反核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No:368
主题:保险
发言人:伶嘉
律师您好:我是上一次问到的怀孕期间公司要求我自己缴纳保险的问题,您的回答是违法的,请问法律依据是什么?
                                  谢谢
No:367
主题:产后休完产假能否直接上夜班
发言人:索爱
产后休完产假和哺乳假能否直接上倒班?法律是否允许?
商律师于
法律对于哺乳期满后是否可以安排女职工上夜班没有禁止性规定,企业可以安排你上夜班。
    如果哺乳期满后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可以将哺乳期延长,在延长的哺乳期内企业不可以安排你上夜班。
No:366
主题:我能否索要年度绩效奖?
发言人:路昕
您好!我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于2010年1月31日到期,合同到期后我没有续约并在2月1日办理了离职手续。在合同期内公司没有下发2009年度的绩效奖金。2010年3月2日原单位向职工下发了上一年度的绩效奖,但以我已经离职为由而没有发给我。由于原劳动合同中并没有相关的固定,请问我能否要回属于我的绩效奖?应该采取哪些方式?谢谢!
商律师于
您好!
你可以要回09年度的年终奖,除非你与公司事先签订过协议,约定领取年终奖时必须是在职。
No:365
主题:为社么我看不到我的提问?
发言人:bj2010
请问:为什么我看不到3月1日的提问?NO:360难道有什么问题吗?
商律师于
再发一遍试试。
No:364
主题:男产假相关疑问
发言人:tikey
商律师,您好,我上次咨询晚育的30天奖励假是否可以分开来休,您的回答是“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知,晚育的奖励假是可以分开来休的。”可是我仔细看了看,好象没有明确说,条文是这样写的“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所以我想和您再次确认下,是否可以分开来休,非常感谢
商律师于
可以。
No:363
主题:我能拿到工资吗
发言人:yan
您好,我在2009年12月15号入职一家证券公司做客户经理,16号我把相关材料交给我直接领导人,在2010年1月15号左右,我的领导告诉我的前公司离职证明不合格让我重新准备,我于1月30号拿着新的离职证明去公司办入职手续,被人事告知1月30号前没有工资,我非常气愤,离职,我想问下这种情况我的工资还能拿到手吗?
商律师于
您好!
你的问题不够清楚。
15号的入职手续是否成功办理?1月15号至30号之间你是否提供了劳动?
No:362
主题:房产
发言人:嘉嘉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开始我是未成年,现在有了妻子孩子,而房屋是以前的,现在重新领房产证妻子和孩子的名字需要加上去吗 ? 
                     谢谢
商律师于
您好!
你的问题不够清楚。
如果该房屋系婚前财产,不因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是否在房产证上把你妻子和孩子列为共有人,完全取决于你个人意愿,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
No:361
主题:怀孕前后
发言人:伶嘉
你好:我是一名产妇,我想咨询两个问题。产前由于身体原因在家休息,向公司申请了病假,而公司就要求我在请病假期间的保险金由我个人承担,这样合法吗?还有妇女在怀孕至生产以后最多能休息多长公司就有权辞退员工?
                      谢谢
商律师于
您好!
1、公司让你自己承担保险金的做法是违法的;
2、妇女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企业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其他情形不可以;
3、妇女在上述三期内根据劳动合同能够享有的权利是应该得到保障的,任何企业不能以法定之外的理由予以剥夺。
No:359
主题:男同志产假相关疑问
发言人:tikey
律师,您好,男职工可以享受晚育的30天奖励假,我想问的是这30天奖励假可以分开来休吗,比如女方休15天,男方休15天?
商律师于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知,晚育的奖励假是可以分开来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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